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657,783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1,708,3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宏气体”)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00股,并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84,333,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85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0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2,477,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69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5,693,359股限售股已于2020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9,657,783股,股东数量为2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1,708,300股,股东数量为301名和1个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151,366,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2525%,将于2021年6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简要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龚小玲和张建波(已离职)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现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监事戈惠芳和柳炳峰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监事,现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钱卫芳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公司股东黄皖明、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孔连官、金福生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其他股东的锁定要求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持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皖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黄皖明(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2,250.00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6.19%,就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战略投资者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及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系为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该资金投资方向。

  (3)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

  (5)发行人未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10)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1)作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二)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宏气体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金宏气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宏气体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1,366,083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657,783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1,708,3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6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

  ■

  ■

  ■

  ■

  ■

  ■

  ■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6月0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