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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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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7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且工作量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并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内部相关部门准备《年报问询函》回复资料。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在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争取不晚于2021年6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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