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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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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同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金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常姗,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人数、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本年度审计费用为6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0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4 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已知悉并确认无异议,致同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

  至2021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6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6月23日9:00-12:00,13:30-16:30;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604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0年6月23日16: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573292。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0年6月23日16: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0年6月23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

  2. 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参会股东须遵守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 真:010-88573292 邮 编:100044

  5. 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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