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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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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绝味食品”)控股股东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1,7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6,3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70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8,048,060股,占公司总股本2.94%。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342,29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41%,上述股东持股股份均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4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8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8,630,695.00股增加至614,224,695.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比例发生变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控股股东上海聚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4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聚成和实际控制人戴文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如未能履行关于锁定期满两年内出售公司股份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或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则上述相应股份数量调整为84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公司控股股东出售该部分股份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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