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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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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郭育沛及其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皖0191民初2033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4月30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6月4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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