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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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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董事11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6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划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计划对公司原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处置资产情况

  2015年,公司“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完成,原煤制气业务停业。为活化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因停业而闲置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计划处置资产包括:1、原煤制气业务占地约45万平方米,性质为工业用地;2、与土地相关资产包括闲置厂房及设备、一座天然气储气站等。公司于2015年对拟处置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0,716.38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此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处置。公司计划资产处置方式:土地由长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相关资产进行拆迁、出售。上述资产处置计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划处置的资产为公司煤制气业务停业后的闲置土地及相关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项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处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处置资产为闲置资产,资产处置将会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资产处置成功首先有利于活化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其次可以争取该资产变现返还,增加企业收益;第三可利用返还资金推进股份公司燃气项目建设,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基础。本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续实际进行处置时,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再次进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因存在政府收储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本次资产处置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王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战略委员会会员职务、何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董事出具意见:两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

  赵旭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副总裁,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37858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711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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