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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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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3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3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6月3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谢志雄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戴文笠先生简历附后。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戴文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副总裁(副总经理)戴文笠先生简历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副总裁(副总经理)戴文笠先生简历

  副总裁(副总经理)戴文笠先生简历

  戴文笠,男,1971年1月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历任第二轧钢厂压力加工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作业长、生产计划管理主办科员、工艺主任工程师、副厂长,板材部副部长,国贸副总经理,产品销售部副部长,板材厂副厂长、副厂长(主持工作)、厂长,轧材厂厂长,特轧厂厂长等职务。2020年2月至今任韶钢松山炼钢厂厂长。

  戴文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戴文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戴文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文笠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戴文笠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高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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