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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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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出通知、2021年5月24日发出《关于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于2021年6月3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顾泽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1,427,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45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64,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8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0,780,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7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46,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4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0%;反对58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4,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73%;反对580,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股东许泓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股东郭孟榕先生、石朝珠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吴秋农先生兼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上述四位股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股52,279,540股、郭孟榕先生持股47,583,994股、吴秋农先生持股1,300,692股、石朝珠先生持股2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43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298%;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9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7%;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172%;反对63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陈平先生、石朝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候选人:许泓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16.02.候选人:郭孟榕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16.03.候选人:陈平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16.04.候选人:石朝珠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6.01.候选人:许泓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16.02.候选人:郭孟榕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16.03.候选人:陈平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16.04.候选人:石朝珠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力先生、习俊通先生、巢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候选人:王力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17.02.候选人:习俊通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17.03.候选人:巢序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7.01.候选人:王力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17.02.候选人:习俊通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17.03.候选人:巢序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贾滢澜女士、陈志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戴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候选人:贾滢澜     同意股份数:110,870,149股

  18.02.候选人:陈志旻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8.01.候选人:贾滢澜     同意股份数:2,407,621股

  18.02.候选人:陈志旻     同意股份数:2,410,321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由公司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许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郭孟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许泓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第八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4人):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陈平先生、王力先生;许泓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3人):巢序先生、郭孟榕先生、王力先生;巢序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3人):习俊通先生、王力先生、许泓先生;习俊通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习俊通先生、巢序先生、许泓先生;习俊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三、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郭孟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秋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四、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五、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同意聘任吴秋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庆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吴秋农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之规定,吴秋农先生的个人资料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吴秋农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秋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电子信箱:wuqn@hite.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

  (二)证券事务代表:夏庆立先生

  夏庆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夏庆立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电子信箱:xiaql@hite.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孟榕,57岁,男,工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9年-1994年在上海实用机电工程公司工作;1994年-2000年任上海海得控制系统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9年5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5月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成都海得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海得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得自动化控制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建水云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孟榕先生持有本公司47,583,994股股份,与许泓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秋农,56岁,男,MBA,工程师。历任公安部震旦消防设备总厂团委书记、质检科科长;上海海得控制系统公司办公室主任、低压部经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低压部经理、业务支持管理部经理、运营总监、系统业务板块副总经理兼战略项目总监、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吴秋农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692股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庆立,男,33岁,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助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16年3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夏庆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选举贾滢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4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贾滢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海得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销售部经理助理,现任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销售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贾滢澜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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