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经事后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股东大会通知的届次有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届次:“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后届次:“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8日
至2021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2021年6月9日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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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中涉及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一并予以更正。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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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