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凯中沃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4,25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金额。
2021年6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吴琪女士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吴琪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174,996,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6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68,291,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6,70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6,706,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6,70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浩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1.02 选举吴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1.03 选举吴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1.04 选举余小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1.05 选举姚可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1.06 选举安家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许怀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2.02 选举冯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2.03 选举徐小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叶倩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3.02 选举汪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1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24%;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丹、伍邵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张浩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浩宇先生、安家伟先生、吴琪女士、冯艳女士,其中张浩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许怀斌先生、徐小芳先生、余小云女士,其中许怀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徐小芳先生、冯艳女士、吴瑛女士,其中徐小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艳女士、许怀斌先生、吴瑛女士,其中冯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浩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琪女士、吴全红女士、梁波先生、陈雷先生、邓贵兵先生和秦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王建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张浩宇
非独立董事:张浩宇、吴瑛、吴琪、余小云、姚可夫、安家伟
独立董事:许怀斌、冯艳、徐小芳
2、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浩宇;委员:安家伟、吴琪、冯艳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怀斌;委员:徐小芳、余小云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小芳;委员:冯艳、吴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冯艳;委员:许怀斌、吴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监事会主席:王建平
非职工代表监事:叶倩茹、汪成斌
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平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张浩宇
副总经理:吴琪、吴全红、梁波、陈雷、邓贵兵、秦蓉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秦蓉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彭政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离任后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任期届满,李昇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离任后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黄俊女士任期届满,且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对以上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简历附件:
张浩宇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本科毕业,工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广东省科技领军人才。曾任职于山东省机械厅,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浩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7,428,676股,占比26.97%,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妹,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妹,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张浩宇先生之连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浩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浩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瑛女士,中国香港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本科、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838,976股,占比30.95%。吴瑛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瑛女士之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吴瑛女士之妹,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吴瑛女士之妹,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吴瑛女士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日本风工学研究所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87,164股,占比0.69 %。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吴琪女士之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吴琪女士之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琪女士之姐夫,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吴琪女士之妹。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小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轻工部上海包装科学研究所项目经理、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余小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61股,占比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小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可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教授(2级),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非晶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热处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以及国内外多个学术期刊编委,主要从事非晶/纳米晶材料、非晶电机、材料先进成形与精密加工技术研究,现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姚可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可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安家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广州教育中心主任、深圳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力合商学院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安家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2股。安家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安家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怀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许怀斌先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之后一直在国内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过副所长、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股权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许怀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怀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学位,教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师。
截至目前,冯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小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研究生,律师。曾任北海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国际商会北海支会法律事务职员,广东源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职员,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小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小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工程师、中国机械进出口深圳公司外贸经理、法国迪卡侬体育用品公司采购经理、凯中有限销售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建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建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倩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曾任广州市药材公司企业管理科科员、赤湾壳牌石油贸易公司行政经理、铭基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凯中整流子厂人力资源部经理、凯中有限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叶倩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叶倩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成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东齿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历任凯中整流子厂工程师、制造部经理、PE部经理、VP经理、PMC经理、凯中有限PMC经理、品质总监、公司发展&体系总监;现任公司监事、战略发展部总监。
截至目前,汪成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汪成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全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专科。曾任凯中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全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87,164股,占比0.6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吴全红女士之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全红女士之姐夫,公司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吴全红女士之姐。除上述关系外,吴全红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全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全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国防科技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东京工艺大学研究员、日本东电设计株式会社研究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713股,占比0.01%。公司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梁波先生之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梁波先生之妻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梁波先生之连襟,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梁波先生之妻妹。除上述关系外,梁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梁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梁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江西分宜煤矿电机厂,历任凯中整流子厂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品质部经理、工程部总监、凯中有限技术总监、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713股,占比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贵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江油)矿山机器厂设备动力处技术员、历任凯中整流子厂设备维修主管、设备部经理、技术中心设备开发部经理、凯中有限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贵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713股,占比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贵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武汉大学法学和经济学专业教育背景,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秦蓉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9股,占比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秦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