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031、034),同意授权中船华海管理层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2020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船华海持有的江南德瑞斯100%股权。
自2020年11月6日始至2020年12月3日止,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第一次挂牌期满,截至2020年12月3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的整体权益价值的90%,于2020年12月7日始至2021年1月4日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挂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截至2021年1月4日止,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第二次挂牌期满,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由于第二次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中船华海继续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同等挂牌条件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者2021年11月5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
公司结合市场实际,为提高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工作的效率,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调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价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国资审批结果及市场调研情况,下调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并实施具体公开挂牌事宜,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明确受让价格后,公司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018、022)。
二、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以不低于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的整体权益价值的80%(即:人民币24,367.00万元,人民币贰亿肆仟叁佰陆拾柒万元),于2021年6月2日起在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进行第三次挂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暂无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仍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