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号)。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43,036,000.7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03,600.07元,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00,536,106.15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及2020年半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合计69,849,994.6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418,512.18元。
公司以总股本759,239,13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499,456.5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239,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4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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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海晶、王家栋
咨询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提供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5月31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为上海华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号)。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上海华明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上海华明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8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3911.2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除专项)(生产,销售,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制造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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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为上海华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及金额均符合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54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4.2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