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受让方”)通知,翠微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转让方”)持有的公司79,623,8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7%。2021年3月25日,交易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1年3月31日,翠微集团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款支付了转让价款的30%(即158,610,677元)。[公告索引:详见公司于(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收购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接到翠微集团关于上述权益变动事项进展情况的通知,翠微集团与海淀科技于2021年6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股份转让协议》第3.3条约定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及方式作出如下修改:

  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70%(即370,091,581元)。

  如本次股份转让未通过上交所审批或本次股份转让因任何原因终止,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已经收取的全部转让价款(含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宜,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翠微集团已完成了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对此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审批及备案程序,并已按《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了本次交易的全部转让价款。交易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尽快推进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将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