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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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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根据公司董事长林宏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吴汉雄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包括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新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新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黄新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黄新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黄新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根据公司董事长林宏润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汉雄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吴汉雄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

  吴汉雄先生简历

  吴汉雄,男,1972年9月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网点负责人、营业部主管会计;2004年4月至2021年2月任广东烨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吴汉雄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包括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

  3、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而低于预期,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实施,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控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所提及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上述问询函所提到问题回复如下:

  1. 年报显示,你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混凝土908.56万元,及向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担保费金额158.90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投资者投诉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自查关联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如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说明年报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五节及第十二节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相关情况。公司2020年分别与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建筑”)、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产生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

  其中,公司2020年因履行2019年与鹏城建筑签署的《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相关义务,向鹏城建筑销售商品混凝土908.56万元。为了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应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费158.90万元。东部集团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020年度公司应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102.88万元。

  公司根据投资者投诉情况自查涉及投资者投诉的主体。经核查,富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2020年与富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发生正常水泥买卖交易,该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深圳市前海锦利来商贸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兔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业务与资金往来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2020年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具体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报告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对深天地公司的关联方进行核查,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检查了合同、出库记录、发运及交付单据、资金收付情况等,对融资担保费用进行了测算,深天地公司2020年度报告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针对投资者投诉情况,我们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询问相关人员,未发现深天地公司与富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我们在年报审计中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深天地公司与深圳前海锦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兔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

  2.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26,626.75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51.98%,毛利率47.21%,比上年同比增加19.81%;报告期你公司发生土地增值税3,514.26万元,同比增长968.88%。请你公司:

  (1)列示公司所有房地产业务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待建建筑面积。

  回复:

  公司2020年房地产业务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待建建筑面积,详见下表:

  ■

  注:①东海天地国际公馆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②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房地产业务以业主签订收楼意见书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故此处列示面积中包含已预售但尚未确认收入的面积。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销控表、建造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审定表、发生额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表所述之房地产业务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已完工待售建筑面积、待建建筑面积与公司财务记录及其他相关业务记录一致。

  (2)结合房地产业务成本收入成本确认方式,定量说明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2020年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是通过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经纬”)取得,项目地址位于连云港东海县。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业主(买方)已经签订了收楼意见书,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2019年及2020年收入、成本、确认收入面积等数据如下表:

  ■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比增加19.81%的主要原因为:

  ①单位面积均价大幅上涨。受高铁开通以及东海县商品房刚需增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向好。公司2019年房地产业务收入金额为175,195,438.09元,主要来源于公司2017年之前预售的房产,均价约为5,848.75元/平方米;2020年收入金额为266,267,513.89元,主要来源于2017年—2020年销售的房产,均价约为7,612.79元/平方米。

  ②单位面积成本小幅下降。公司2020年房地产业务收入所对应的房产大部分为高层项目,而2019年房地产业务收入所对应的房产大部分为多层、小高和别墅项目。由于房地产项目存在土地成本分摊等原因,高层项目在单位可售面积所分摊的开发成本小于多层、小高、别墅项目。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房地产业务收入成本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2020年度确认收入的销售均价上涨,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上升与当地房地产价格持续向好的外部环境保持一致。

  (3)说明土地增值税计提是否准确、完整。

  回复:

  截至2020年末,“天地国际公馆”项目可售面积169,476.18平方米(其中增值率小于0的可售面积为91,096.88平方米),对已售已入伙面积139,193.04平方米(其中增值率小于0的已售面积为89,418.71平方米)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模拟清算。经测算,当期计提土地增值税3,514.26万元,土地增值税的计提准确、完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并核查了“天地国际公馆”项目土地增值税测算明细表、购房合同、楼盘认购书、预签单等资料,对应计提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复核。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提准确、完整。

  3. 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318.1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76,412.12万元。请说明本期与上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并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扣除项目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783,181,437.28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共计19,060,191.33元,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0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为1,764,121,245.95元。

  本期与上期营业收入具体内容和金额列示如下:

  ■

  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明细列示如下:

  ■

  (1)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为主业、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公司,主要产业包括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将此三类业务作为主营业务进行列示,其他业务如租赁、运输等均被划入其他业务收入,收入构成方面由于其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故公司认为划分是合理的。

  (2)公司混凝土业所处的行业是非金属类建材销售行业,处在建筑施工行业的上游,目前公司混凝土业务集中在深圳市和株洲市,经过公司多年经营,已在深圳、株洲地区混凝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公司在房地产行业科学严谨地进行项目拓展储备,自公司成立以来开发了大批优质房地产项目,目前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在深圳市、西安市和连云港市。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积极推进连云港天地国际公馆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为公司带来了大额的收益,为各股东方创造了价值;

  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持有大量稳定的物业项目,现有项目主要在深圳市和惠州市。公司的物业管理项目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后备支持。

  公司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三项业务之间的关联较弱,开展对外运输、租赁等业务更多是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益方面考虑,与原有的主业之间并无明显的附属关系,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因此划分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3)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赁收入,由母公司和子公司西安千禧置业有限公司两个主体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收入构成,其中西安千禧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收入为10,817,320.22元,2019年度收入为11,870,392.79元。

  公司2020年不再将房地产出租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向,且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公司从事的三项主营业务关联性较弱,因此本报告期内将西安千禧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划分为其他业务收入,即列示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转租赁业务,由所属企业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红花岭石场场地转租赁业务产生。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和疫情影响导致石场停产而转为租赁业务,该业务自2020年1月开始。

  (5)对外提供运输取得的服务收入,由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的搅拌车运输业务产生。主要是因为2020年该分公司因原有场站拆迁,原有混凝土业务只保留小量代生产,分公司临时调整业务重心,利用现有车辆资源,从事混凝土运输业务,并取得较好业绩,报告期内取得运输收入5,229,520.40元。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在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分析了深天地公司对于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划分依据,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对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确认、计量及披露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 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5,951.56万元,请结合相关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集中对单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认定与账龄组合相结合的模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59,515,570.17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业务情况介绍及报告期集中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项目一:“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① 公司主营商品混凝土的加工与销售,常年与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鹏城集团”),进行混凝土购销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鹏城集团与公司下属4个搅拌站共有合作项目12个,应收账款余额共计49,857,887.03元,如下:

  ■

  ② 鹏城集团在2020年度信用风险严重恶化,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鹏城集团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存在被执行案件不少于15宗,被执行标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87亿元;被执行案件系自2020年5月起陆续发生,且在2021年1月起被执行案件持续激增,说明鹏城集团的偿债能力不断恶化,信用风险严重恶化;

  ③ 公司的12笔应收账款自2020年6月以来未能收到鹏城集团的任何回款,因此公司于2020年6月起,针对鹏城集团各笔款项,逐项目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予以维权。对“远东-鹿丹村改造工程”、“宝创-羊台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良材-大沙河截流箱涵改造工程”3个项目款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于2020年收到裁决书,支持公司仲裁请求,但对方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对“东建-金信诺厂区厂房及宿舍、科信科技大厦、雄帝厂区”3个项目款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6个银行账户进行查封,但冻结通知书显示账户余额皆为0元;公司申请对鹏城集团的三层自有办公楼(办公楼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鑫竹苑A栋23-25层,三层办公楼总共约2300平米)进行资产查封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该案于2021年3月29日判决支持公司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鹏城集团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剩余6笔应收款项仍处于审理阶段,因为疫情影响开庭时间相应延后,尽管公司对于案件有极大可能的胜诉权,但很可能无法实现债权的回收。

  公司对鹏城集团的债权为基于混凝土买卖合同而形成的一般债权,该债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措施,因而公司对保全资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提起诉讼后虽已申请查封、冻结了鹏城集团的资产和账户,但由于查封、冻结的顺序均为轮候而非首封或首冻,故相关资产的处置变现款项,公司无优先受偿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鹏城集团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二: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分公司

  ① 由公司供应混凝土和砂浆的“珈伟光伏照明厂区项目”,是由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一建公司”)承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一建深圳分公司”)是湛江一建公司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上述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与湛江一建深圳分公司签订了《砂浆购销合同》和《混凝土购销合同》。整个供应过程中,公司与湛江一建的所有履约手续明确齐全。截止2019年3月14日,湛江一建深圳分公司承建的“珈伟光伏照明厂区项目”仍欠付公司混凝土和砂浆货款本金共计人民币9,138,676.55元;

  ② 公司多次对湛江一建进行催收,采取了各种措施仍未见明显的催收效果,为了能尽快收回款项,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位诉讼,该案件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因我方进度施工款项举证不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民事裁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二审审理中。

  ③ 湛江一建在2020年度信用风险严重恶化,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湛江一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存在被执行案件被执行信息7件,共计被执行金额1,030.18万元,通过“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得知,湛江一建存在司法风险630宗。因此,公司认为该笔应收账款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最终无法收回款项,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三: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应收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销售款519,006.59元,公司在2018年对其提起诉讼且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和其母公司均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仅收回245.20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末对其欠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客户的付款履约能力、款项的预计回收金额等进行了重新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0年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仍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以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进行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具备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单项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对账单、发票等资料,对应收账款的形成、业务背景未见异常。结合查询相关客户资信状况及深天地公司的诉讼情况,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报告期集中对单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充分,具备合理性。

  5. 2018年6月6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你公司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经纬”)向其股东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恒大”,你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250万元,向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如东海”,控股股东为东海县人民政府)提供借款人民币1,750万元,合计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7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借款展期一年;2020年6月24日,你公司董事会再次决议对上述借款展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福如东海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014.08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借款的发生背景及多次进行展期的原因,说明是否事实上存在财务资助款项未能收回的情况,你公司对福如东海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已足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关于天地经纬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鉴于天地经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东海天地国际公馆一期东区项目销售形势及已售房产的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天地经纬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其股东天地恒大和福如东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同等条件借款,用于补充股东方的流动资金。

  2018年7月27日,天地经纬分别与天地恒大、福如东海签订了《借款协议》(合同编号:JWJK2018-1、JWJK2018-2),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同期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4.35%)。借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2)关于借款展期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内整体融资环境较差,企业的融资难度剧增,公司与福如东海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较大。鉴于天地经纬公司2019年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工程款已支付至工程进度的85%以上,且资金日结存量仍超过2亿元,为进一步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方协商该笔财务资助在原有条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再展期一年,进一步缓解上市公司及福如东海的资金流动性压力。

  上述展期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9年7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上下游开工延迟,鉴于天地经纬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工程款已支付至工程进度的85%以上,且资金日结存量仍超过2亿元,为进一步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受疫情影响带来的资金压力,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借款事宜的借款期限再展期一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该借款展期事项经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还款情况的说明

  截止2021年3月31日,天地经纬公司累计应收借款利息851.63万元(其中福如东海的应收利息为303.49万)。根据《借款合同》第五款约定,“该笔借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如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乙方以可获得的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计划在未来年通过分红的方式抵偿应收股东方欠付的利息款和部分借款本金。

  依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天地经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44.26万元。鉴于天地恒大持有天地经纬65%的股权,按照持股比例天地恒大可获得的投资收益为5,033.77万元。福如东海持有天地经纬35%的股权,按照持股比例天地恒大可获得的投资收益为2,710.49万元。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可获得的投资收益远大于本次天地经纬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5,00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投资天地经纬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完全可以抵偿天地经纬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公司对福如东海的其他应收款无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会计师意见:

  我们核查了天地经纬分别与天地恒大、福如东海2018年、2019年、2020年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关于所属孙公司天地经纬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复核了天地经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等资料。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地经纬净资产如下:

  单位:人民币

  ■

  经核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地经纬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44.26万元,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可获得的投资收益远大于天地经纬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5,00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不存在财务资助款项不能收回的情况,公司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合理。

  6. 年报显示,你公司预计负债金额为1,237.14万元,均为“长年挂账的应付款项”。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6,285.97万元,未形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1)说明长年挂账的应付款项具体构成及发生原因,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区分你公司作为原告和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并结合前述诉讼具体情况、期后进展,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2019年度在资产负债清查过程中发现一部分历史遗留的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159笔,金额合计12,371,428.31元,多数账龄在10年以上,难以在短期内查找收款对象,公司年度内也未收到相关单位的付款请求,公司将该部分款项核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因该系列款项可能存在付款义务,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对未能查实确实不需支付的项目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前述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在报表中以净额列示。目前,公司正对长期挂账应付款进行进一步核实、核对工作。公司认为将该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案件状态及期后进展情况

  1)公司作为一审原告的相关诉讼和仲裁列示如下表: 

  ■

  ■

  以上案件全部为公司在正常销售业务中因对方拖欠公司货款,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不涉及公司承担现实义务,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公司作为一审被告的相关仲裁和诉讼列示如下表:

  ■

  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其中:

  序号1、2案件已于2021年2月合计支付和解款12万元,因金额较小,未在2020年12月31日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3案件为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赔偿案件,二审驳回劳动者全部诉讼请求,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承担现实赔偿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4、5、9案件为劳动者要求支付2019年度奖金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度计提该部分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尚未发放,不存在额外的支付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6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调解,于2019年10月份支付补助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7案件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二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公司不承担现实赔偿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8案件为商品房合同预收纠纷案件,二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公司不承担现实赔偿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10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已于2020年12月和解并履行支付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11案件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因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21年4月本案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公司不存在额外偿付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12案件为对方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公司已与对方达成和解支付货款,无需支付违约金,货款金额已计入应付账款科目,无额外的偿付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序号13案件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7146号判决公司不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目前该案件再审审理中,(2018)粤03民终17146号判决中止执行。公司根据现有情况判断,不存在很可能承担现实义务的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深天地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因难以查找收款对象,也未收到相关单位的付款请求,公司在核销后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为预计负债。我们认为该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为公司承担的现实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义务以原应付款金额作为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我们获取并查阅了上述案件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等资料,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货款收款凭证,和解款等款项支付凭证进行检查,与公司所列诉讼、仲裁事项案件状态及期后进展情况一致。根据深天地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所述,我们认为深天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不确认预计负债合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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