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向关联方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行环保”)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021年度高安蒙娜丽莎与科行环保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税,原预计金额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6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向关联方科行环保采购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等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高安蒙娜丽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需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近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先生、孙奥先生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盛培锋先生、孙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盛培锋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连技术IPO 项目、蒙娜丽莎IPO 项目、环球印务IPO 项目、创意信息并购重组项目、科达制造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孙奥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连技术IPO 项目、蒙娜丽莎IPO 项目、西麦食品IPO 项目、创意信息并购重组项目等。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承诺分别如下:
一、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承诺情况
(一)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萧礼标
萧华(董事长)、霍荣铨(副董事长)、邓啟棠(董事、副总裁)、张旗康(董事、董事会秘书)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礼标系公司董事、总裁,上述五人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亦无任何股份减持计划或安排;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蒙娜丽莎股票在6个月以内),则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上的(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在6个月以上),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5、若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行为的,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周亚超
周亚超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其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减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尔奇”)拟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88,200股,本人确认本人通过美尔奇的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66,900股股份,截至2021年5月27日,美尔奇的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亦无任何股份减持计划或安排;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蒙娜丽莎股票在6个月以内),则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上的(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在6个月以上),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5、若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承诺情况
(一)陈峰
陈峰系公司董事,其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减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尔奇”)拟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88,200股,本人确认本人通过美尔奇的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439,800股股份,截至2021年5月27日,美尔奇的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情形;
4、本人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或计划,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并根据届时实际的减持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未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自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本人如违反本条承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陈环、程银春、吴建青、陈炳尧、黄淑莲
陈环、程银春、吴建青系公司独立董事,陈炳尧、黄淑莲系公司监事,上述五人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且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亦无任何股份减持计划或安排(如适用)。”
(三)刘一军、谭淑萍
刘一军系公司副总裁,谭淑萍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二人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确认,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人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或计划,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并根据届时实际的减持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未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自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本人如违反本条承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7月1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三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1、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被提名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被提名人具体情形、拟提名该被提名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相关规定;
(7)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9)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4、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并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被提名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5、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育伟
联系电话:0757-81896639
联系传真:0757-81896639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211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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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7月1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同时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
1、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被提名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被提名人具体情形、拟提名该被提名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育伟
联系电话:0757-81896639
联系传真:0757-81896639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211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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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7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向关联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制造”)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等,预计2021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10,900万元(含税),向关联方摩德娜科技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等,预计2021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税)。
现根据高安蒙娜丽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向关联方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行环保”)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021年度高安蒙娜丽莎与科行环保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税,原预计金额3,000万元)。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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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科达制造控股子公司,因公司独立董事陈环自2020年6月29日起担任科达制造的独立董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6月29日起向科达制造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等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此,该金额统计期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隆玉周
(3)注册资本:38,636.36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5日
(5)住所: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经五路1号(28)
(6)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输送设备、钢结构件及电气控制系统技术的研制、设计、销售、工程承包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维护;节能环保材料的研制、批发、零售;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软件开发、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3,898.25万元、净资产18,895.23万元,2021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5,980.16万元、净利润-1,290.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科达制造控股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环自2020年6月29日起担任科达制造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无法向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可能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关联方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1年度,高安蒙娜丽莎预计向关联方科行环保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等,采购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高安蒙娜丽莎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生产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价格在参照同类型生产设备及材料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安蒙娜丽莎向关联方科行环保采购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等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高安蒙娜丽莎向关联方科行环保采购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等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高安蒙娜丽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高安蒙娜丽莎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高安蒙娜丽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高安蒙娜丽莎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高安蒙娜丽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