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1-04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21)藏01民初30号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占用公司资金39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资金占用余额为736.55万元。
经公司催促,天易隆兴尚未还款或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进行偿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前期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3月9日取得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1民初30号),公司诉天易隆兴合同纠纷已立案,公司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以及自2018年11月30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603213.93元,合计7968713.9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4日,利息实际应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藏01民初30号),通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时。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027、2021-031。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1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本案庭审情况说明。2021年5月27日上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法庭询问以及最后陈述环节。本案被告天易隆兴未到庭。公司委派律师向法庭提出:天易隆兴利用其作为公司大股东的地位以及王承波利用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之身份便利(同时作为天易隆兴的法定代表人)所导致的资金占用,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截至起诉之日,资金占用余额为736.55万元。天易隆兴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依法应当退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未当庭宣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日,公司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涉及的(2021)藏01民初30号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情况的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1-04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81号),要求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协调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开展核查落实并积极准备回复材料。鉴于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为更好、准确地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尽快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