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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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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协商,东莞农商行自2021年6月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405;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406)、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8990)、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基金代码:003396)和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9576),并同步开通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和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在东莞农商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东莞农商行办理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和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的开户、申购业务,以及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和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东莞农商行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目前暂停办理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信息及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时间以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1年6月8日(含)至2021年7月6日(含),共计20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2021年7月7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五个工作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6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12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后续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后续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6个月,第12个月,第18个月,依次类推的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除首个开放期外,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2021年6月8日(含)至2021年7月6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自2021年7月7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见下表: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自2019年4月12日起(含)开通转换业务,直销系统个人投资者只支持转换转出,不支持转换转入。本次开放期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个人投资者仅可办理转换转出业务。

  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2021年7月7日(含)起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资料。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关于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比例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采用比例确认方式公告》”)的规定,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1172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5月28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管理人本着合理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投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决定本基金2021年5月28日新增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人民币,并由于本基金当日新增规模已超过1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2021年5月28日的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根据《采用比例确认方式公告》的规定,管理人已对2021年5月28日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为31.310448%。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021年5月28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按照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计算申购费,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公司官网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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