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28日公布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包括中信证券等在内的29家证券公司现身其中。证监会表示,实行“白名单”制度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有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并规定开展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上榜公司有“优待”
证监会表示,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证监会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具体来说: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开展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更多事项将纳入“白名单”管理
证监会介绍,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有责”的要求,前期证券公司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行业内公示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将首批29家证券公司纳入“白名单”。监管部门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抽查、检查,若发现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错报、漏报、瞒报的,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