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5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21)内0303法清(预)字第001号传票,申请人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东北制药控股子公司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进行强制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021年5月27日,东北制药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内0303法清(预)字第001号,裁定受理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前期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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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