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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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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17日,经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6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现金7.35亿元收购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或“标的公司”)7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帅康电气75%股权。

  2018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2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现金1.62亿元收购帅康电气1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帅康电气90%股权。

  ●帅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控股”)承诺:帅康电气在2016-2020年的利润补偿期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其中2016年、2017年1-3月净利润为剔除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非经营性负债而产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后的净利润)不低于51,106.34万元,若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的帅康电气累计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帅康集团与太阳雨控股按照10%:90%的比例向日出东方进行利润补偿。业绩承诺补偿额计算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16Z0104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帅康集团与太阳雨控股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8,150.00万元,其中帅康集团支付815.00万元,太阳雨控股支付7,335.00万元。

  根据协议约定,帅康电气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16Z0104号)》,帅康电气关联董事徐新建、吴永华回避表决,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同票。

  公司收购帅康电气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7年2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6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现金7.35亿元收购帅康电气7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帅康电气75%股权。

  2018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2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现金1.62亿元收购帅康电气1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帅康电气90%股权。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依据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帅康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帅康集团向本公司承诺:帅康电气在2016-2018年的利润补偿期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其中2016年、2017年1-3月净利润为剔除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非经营性负债而产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0,940.15万元。若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的帅康电气累计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帅康集团需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邹国营对该等利润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奖励金额为(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数)×0.5。

  为抓住厨电市场的发展机遇,增加帅康电气研发及渠道推广等投入,更好地促进帅康电气的长远发展,2018年1月12日,公司与帅康集团、邹国营、太阳雨控股补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增太阳雨控股为业绩承诺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帅康集团与太阳雨控股承诺:帅康电气在2016-2020年的利润补偿期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其中2016年、2017年1-3月净利润为剔除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非经营性负债而产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后的净利润)不低于51,106.34万元,如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经审计的帅康电气累计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帅康集团与太阳雨控股按照10%:90%的比例向日出东方进行利润补偿。

  (二)业绩承诺补偿额计算方式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3.02

  本次利润补偿期末(即2020年12月31日),由日出东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净利润实现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经帅康电气董事会审议通过。专项审核报告应于2021 年5月31日前出具。

  利润补偿的计算:

  (a) 若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金额(“利润差额”)为:

  |Min{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2017 年实际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17 年最低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18 年实际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18 年最低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19 年实际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19 年最低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20 年实际广告投入金额-标的公司2020年最低广告投入金额),0}|

  (b) 若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奖励金额上限为:(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数)×20%。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a)

  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广告投入应按如下约定执行:

  (下列公式中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A、厨电营业收入为D、最低广告投入为C,t 代表年度)

  (a)若At/A t-1≤1.2,则Ct=At×0.06

  即,标的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不到20%(包含20%),则标的公司该年度的最低广告投入应为该年度营业收入的6%。

  (b)若At/A t-1>1.2,则Ct ≥ At×0.06+[(Dt - D t-1×1.2)×0.14]

  即,标的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增长超过20%(不含20%),则标的公司该年度的最低广告投入应不低于该年度营业收入的6%以及该年度厨电营业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厨电营业收入1.2 倍之超出部分的14%。

  3.《股份转让协议》四、4.01(c):

  其中,本条中的“广告费”、“广告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广告、杂志、公交车体传媒、电视传媒、楼宇传媒、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等,不包括DM单页、吊旗、地贴等发布性物料。

  本条中的“营业收入”均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扣减OEM业务以及外销业务营业收入为准。

  三、业绩承诺实现及需补偿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利润补偿期帅康电气完成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业绩补偿期内,帅康电气实际完成累计净利润为9,636.91万元,超额广告(实际广告投入金额-最低广告投入金额)投入33,319.43万元。根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方帅康集团、太阳雨控股应向日出东方支付补偿金额为8,150.00万元。(即:8150万元=51,106.34万元-9,636.91万元-33,319.43万元)

  (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明细及说明

  (单位:万元):

  ■

  说明1:

  帅康电气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320ZB0104号),其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7.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53万元,剔除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非经营性负债而产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后的净利润7,957.78万元。

  帅康电气2017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320FC0328号),其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5.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0.75万元。

  帅康电气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320FC0771号),其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0.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8.29万元。

  帅康电气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16F0262号),其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8.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8.89万元。

  帅康电气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16F0176号),其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1.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7.85万元。

  说明2:

  日出东方内部OEM销售形成的利润及税金影响,是指2019年、2020年度帅康电气对日出东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进行的OEM销售形成的利润及产生的相应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影响。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计算帅康电气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予以剔除。

  说明3:

  最低广告投入金额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

  四、结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业绩补偿方帅康集团、太阳雨控股应分别向日出东方支付业绩补偿金额815.00万元、7,335.00万元,合计支付8150万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日出东方将在2021年6月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帅康集团、太阳雨控股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业绩补偿金额足额打款至日出东方账户。公司将跟踪业绩补偿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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