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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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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六)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Lorsinal S.A.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提案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七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媛律师、张佳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83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出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其涉及的相关事项逐项核查并组织回复。因涉及核查的事项较多,公司尚需进一步核查,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5月28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因尚未完成回复,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1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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