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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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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1-006-02和ZYBL-A4-2021-006-05,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81,137,254.73元;负债总额为3,065,866,504.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66,472,716.77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65,866,504.53元;净资产为1,115,270,750.20元;营业收入为8,846,311,021.62元;净利润为35,395,812.6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352,574,448.89元;负债总额为3,227,790,952.6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94,443,999.99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27,790,952.64元;净资产为1,124,783,496.25元;营业收入为1,628,543,500.63元;净利润为9,512,746.0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或“出质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或“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加重乙方担保责任除外),乙方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7500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1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8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26%。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7,9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68%。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54.55%,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3,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22%,占公司总股本的42.67%。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7.72%,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7,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56%。

  ●郑州瑞茂通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郑州瑞茂通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本次解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为郑州瑞茂通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郑州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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