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2021年5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5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0,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购买的最高价为6.28元/股,最低价为5.0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60,185,076.07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071,778股。公司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010,000股(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767,94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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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10,690,000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