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系对《特许权协议》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其他仍按《特许权协议》执行。
●收费期限: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收费期为27年335天,《补充协议》签订后,收费期限调整至30年(含试收费),最终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期限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补充协议》的履行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存在通行费收入波动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09年12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资高速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约定由遂资高速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经营期届满将本项目移交给政府。《特许权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阅《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之“(一)重要国内商务合同”等相关内容。
2021年5月27日,遂资高速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
二、协议主体的情况
(一)甲方
1.遂宁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孝廉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7号
2.资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璞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
(二)乙方: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69696616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遂宁市船山区天上街2号
法定代表人:何兴茂
注册资本:207,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3日
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遂宁到资阳段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及该路段公路的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特许权协议》“收费期的调整”约定:“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投资估算额,且差额超过3%的,可按约定延长收费期”。本项目概算总金额为74.85亿元,招标文件明确的总投资估算为69.58亿元,符合《特许权协议》“收费期的调整”约定,属于可延长特许期中的收费期事件。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项目收费期调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特许权协议》“2.2特许经营期(a)特许经营期。”中“(3)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交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中标收费期为27年335天,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批复文件确定的时间起计算。”修改为“(3)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交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收费期最高可调整至30年,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批复文件(含试收费)确定的时间起计算。”。
(二)同意本项目收费期限调整至30年(含试收费),最终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期限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仅是对《特许权协议》的个别条款修改补充,其他仍按《特许权协议》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补充协议》旨在延长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的收费期,其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直接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补充协议》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通行费收入波动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
(二)《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