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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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投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集合计划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每个封闭期为相近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后续5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为第一个开放期所在月份的后续第3个日历月的前5个工作日,第三个开放期为第二个开放期所在月份的后续第3个日历月的前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每个开放期内的5个工作日均可办理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次开放期共5个工作日。其中投资者可在2021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6月4日、6月7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1年6月8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本集合计划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2本集合计划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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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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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4日,开通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2;C类份额:920926)转换转入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8;C类份额:920928)、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11;C类份额:920921)、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3;C类份额920923)、中金精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2;C类份额920922)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920007;C类份额920927)的相关业务。转换业务将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5.1.1 转换费率
(1)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集合计划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而定。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
1)集合计划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集合计划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金额所对应的转出集合计划申购费低于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和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额;转出集合计划金额所对应的转出集合计划申购费高于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集合计划赎回费:按转出集合计划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集合计划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D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F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
H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当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集合计划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0日(含)以上、一年以下的10,000份集合-中金汇越定开A(代码:920012)转换转入到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代码:920011),假设转换转入申请日集合-中金汇越定开A和集合-中金安心回报A份额净值分别为1.0059和1.3889元,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为0.50%,相应的该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E
=[10,000×1.0059×(1-0.5%)/(1+(1.50%-1.50%))]/1.3889=7,206.21份
F=B×C×D=10,000×1.0059×0.5%=50.30元
J=[B×C×(1-D)/(1+H)]×H=[10,000×1.0059×(1-0.5%)/(1+0.00%)] ×0.0.0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50.3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7,206.21份集合计划份额。
(3)办理时间
转换转入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1.2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4日,上述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代销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集合计划之间的转换转入业务。
5.1.3 业务规则
(1)集合计划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集合计划及拟转换入集合计划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某笔集合计划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集合计划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集合计划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集合计划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集合计划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集合计划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内的集合计划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集合计划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集合计划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选择将集合计划转换出申请进行全部确认,或将全部集合计划转换出申请转换为集合计划赎回申请,并按照约定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处理。
(7)持有人对转换入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同一集合计划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2)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0105(直线)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如遇巨额赎回,持有人的转换出申请可能被转为赎回申请,且赎回款项到账时间可能延缓。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投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中金汇越资管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及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金汇越资管合同》和《中金汇越说明书》。
9.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9.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9.4咨询方式:
如您需更详细了解本集合计划相关事宜,可拨打管理人咨询电话或查询管理人网站。
咨询电话: (010)6505-0105(直线)
网址:www.cic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