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部分基金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利息折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利息折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