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7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8),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4),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执60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7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截至2021年5月28日(含当日)已交易30 个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为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450)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不能买入只能卖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股转系统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21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353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450
2、证券简称:康得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4月14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最后交易日期为预计时间,公司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另行通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7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
复核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353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随后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了深交所的《复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4号),《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于2021年4月23日组织召开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1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维持《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353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7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赢”)出具的《关于减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告知函》,中泰创赢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383,743股、186,981,65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中泰创赢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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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得退
股票代码: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3-15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3-15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明确另有所知,以下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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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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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泰创展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泰创展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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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解直锟先生间接持有中泰创展87.11%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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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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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创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康得新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87,383,743股、2021年5月26日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186,981,656股,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74,36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5%。减持后,中泰创赢不再持有康得新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4,365,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集中竞价减持方式。
2021年5月25日,中泰创赢共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康得新共计87,383,7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2021年5月26日,中泰创赢共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康得新共计186,981,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第四节第二条中已披露的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26日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得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年5月27日
(签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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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