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让标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鹄圆成”或“转让方”)持有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青致胜”或“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受让金额:公司拟受让中青致胜财产份额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受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受让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的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伙企业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出现投资损失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及投资资源,间接投资其他领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投资收益,公司拟受让鸿鹄圆成持有中青致胜6,000万元财产份额(对应认缴但尚未实缴出资6,000万元)。由于转让方并未向中青致胜实缴出资,经协商一致,受让后,公司应向中青致胜承担6,000万元的实缴义务,无需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传邦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经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含本次)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已对本次投资交易所涉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履约能力,以及标的公司中青致胜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92
4、成立日期:2021年2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夏源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鸿鹄圆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9、鸿鹄圆成于2021年2月25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目前尚未实际经营,芯鑫融资租赁(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鸿鹄圆成100%股权,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芯鑫融资租赁(浙江)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芯鑫融资租赁(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芯鑫融资租赁(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07,442,143.07元,净资产207,868,475.58元,营业收入37,437,434.67元,净利润13,303,477.42元。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度,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8,235,353,485.82元,净资产12,378,849,734.22元,营业收入2,682,896,616.22元,净利润567,227,968.39元。
三、受让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LJ5W
3、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层613室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5、合伙期限:2020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6、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李亚京)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青致胜于2020年12月10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目前尚未实际经营。
9、中青致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0、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前,中青致胜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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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各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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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鑫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1H9WX8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542
3、成立日期: 2017年6月7日
4、合伙期限:2017年6月7日至长期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熔投资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杜洋)
6、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19,831,891.55元,净资产15,685,403.74元,营业收入11,694,208.62元,净利润4,369,430.43元。
8、宁波鑫芯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6614。
(二)普通合伙人:北京锐蓝新能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蓝新能”)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02M7PC5Y
2、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4号院4号楼三层308-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3、成立日期: 2021年5月21日
4、合伙期限:2021年5月21日至长期
5、执行事务合伙人:余芳龄
6、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设备安装、维修、租赁;新能源电力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下期出资时间为207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财务数据:锐蓝新能于2021年5月21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目前尚未实际经营。
8、锐蓝新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五、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1)《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转让标的为:鸿鹄圆成拟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额6,000万元。
(2)宁波鑫芯同意公司受让鸿鹄圆成所持转让标的,并已放弃对转让标的的优先受让权。
2、转让价格
由于鸿鹄圆成并未就转让标的对中青致胜实缴出资,各方一致同意,公司应根据合伙协议向合伙企业承担6,000万元的实缴义务,无需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3、履行期限
各方同意,受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其应缴付的实缴出资额及具体缴付时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自主确定,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后向其他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书》,其他合伙人应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缴付通知书》中所规定的缴付期限内完成相应实缴出资额的缴付,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给与各其他合伙人充足的资金准备与调度时间。
4、 甲方(即鸿鹄圆成)、丙方(即宁波鑫芯)就份额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甲方、丙方、合伙企业对在本协议签署日、交割日之前向乙方(即公司)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亦不存在虽应披露但怠于披露的事项。
(2) 合伙企业不存在:合同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导致合伙企业支出的情形,法律纠纷导致对外赔偿或支出的情形,有关政府的罚款,未缴纳的税费,未披露但需补发的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或福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3) 合伙企业账目均真实和公正地反映在账目记账日的资产、负债等经营状况和损益情况。账目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合伙企业的财务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或误导性陈述,并且符合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
(4) 合伙企业账目均根据中国法律和适用的会计准则、惯例予以编制。
(5) 合伙企业于本协议签署日、交割日不存在任何贷款、担保或其他债务,无论是否为已产生的、确切的或是或有的,亦不论是否已到期或尚未到期。
(6) 合伙企业不存在有资金被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7) 若甲方、丙方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甲方、丙方、合伙企业未披露的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应由甲方、丙方承担,并充分赔偿乙方所受损失(如有)。
5、违约责任
份额转让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份额转让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前述损失赔偿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6、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任何因份额转让协议或与之有关的纠纷、争议或索赔(以下简称“争议”),该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后15日内,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该项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开支和费用由败诉方依据仲裁裁决向胜诉方支付。
7、份额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中青芯鑫致胜(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之后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投资可行性分析、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受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受让中青致胜部分财产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及投资资源,间接投资其他领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本次交易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不会产生无限责任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受让的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已经成立并存续,但其在后续的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存在运营发展、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标的出现经营、政策法规及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影响投资标的价值等投资风险情形,或因合伙企业管理、项目决策失误、导致合伙企业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出现投资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