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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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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5月26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必控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骡马市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力源兴达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力源兴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05%。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9.9362%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230.8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自权;

  4、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6、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首创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7,150.83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4、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6、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4 层;

  7、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注: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将在2021年6月28日到期。202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仍在履行中。本次董事会审议的1,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为新增额度。

  (二)担保协议二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骡马市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反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必控科技贷款提供担保,为力源兴达贷款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和反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9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795%,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70.27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董事会审议前一日即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 =7.0087 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8,270.27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418%。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个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7,9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68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和《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境外公司债券,且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1年5月26日,香港公司完成1,180万美元三年期债券的发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2、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3、发行规模:3年期债券1,180万美元;

  4、债券类型:美元公司债券;

  5、债券交割日:2021年5月26日;

  6、债券到期日:2024年5月26日;

  7、债券利率:票面年息为3%,每半年付息一次;

  8、债项评级:无评级;

  9、清算系统:欧洲结算系统;

  10、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12、担保期限:2021年5月26日-2024年5月26日;

  1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东风电”)董事,董事刘君现担任东方山东风电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方山东风电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东方山东风电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山东风电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全年总金额(不含税)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丙江、刘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与该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4、最近十二个月与该关联方发生交易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1.2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赖中义;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01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方山东风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7,530.61万元,净资产为18,202.46万元;2021年1-3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53.98万元,净利润为-390.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东方山东风电为公司持股25%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方山东风电董事,董事刘君现担任东方山东风电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方山东风电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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