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增资时的出资价格低于青岛易邦办理完成的经备案的国有资产追溯评估价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青岛易邦经备案的国有资产追溯评估结果,即截至2002年6月30日青岛易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77.16万元(对应5.633元/注册资本)为基础,结合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相关情况,向青岛易邦按4.633元/注册资本价格补足出资,合计补足出资金额26,408,100元;同意公司与青岛易邦、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签署《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关联董事朱礼静、陈希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补足出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526-1号)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执110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6,699,251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本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系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追加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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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持股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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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74,47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沈培今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占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
二、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一)沈培今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情况
1、沈培今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5,575,226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兴鑫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0年1月15日将沈培今所持本公司345,575,226股股份司法冻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朱礼静之间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5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沪74民初833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沈培今、朱礼静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892,108,611.11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目前,沈培今先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签署《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公司拟补足出资价格为4.633元/注册资本,应补出资金额为26,408,1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易邦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朱礼静担任青岛易邦董事,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任职的原董事沈德堂、原董事会秘书王旭光现任青岛易邦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补足出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陈希担任青岛易邦监事,关联董事朱礼静、陈希应回避表决。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青岛易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礼静、陈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006万元,按3.52:1折成570万元股份,对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曾用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控股的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青岛易邦38%股权。
2014年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青岛易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提出青岛易邦2002年增资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可采取追溯评估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青岛易邦对2002年增资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并通过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5]第QDV1058号),截至2002年6月30日青岛易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7.16万元,即每注册资本价值5.633元。因公司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出资价格低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价格,公司拟与青岛易邦、动卫中心签署《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
(二)关联关系
青岛易邦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朱礼静担任青岛易邦董事,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任职的原董事沈德堂、原董事会秘书王旭光现任青岛易邦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补足出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陈希担任青岛易邦监事,关联董事朱礼静、陈希应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青岛易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杜元钊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3日
注册地址:青岛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21号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兽药生产;兽医技术服务,畜牧信息咨询服务;动物保健品批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易邦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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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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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9,420,000元价格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青岛易邦 4.99%的股权。截至2021年5月26日,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青岛易邦33.44%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岛易邦28.45%股权。公司董事长朱礼静担任青岛易邦董事,公司董事陈希担任青岛易邦监事,过去12个月内于公司任职的原董事沈德堂、原董事会秘书王旭光现任青岛易邦董事。除上述情形外,青岛易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公司不存在为青岛易邦担保和委托青岛易邦理财的情形。
三、补足出资的定价依据
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5]第QDV1058号),截至2002年6月30日青岛易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7.16万元,即每注册资本价值5.633元,结合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相关情况,向青岛易邦按4.633元/注册资本价格补足出资,合计补足出资金额26,408,100元。
四、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马洪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76011120
开办资金:1,176万元
登记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提供安全保障。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与监测动物和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评估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和疫病防控技术研究《中国动物检疫》出版。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持有青岛易邦41.0960%的股权。
五、《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补足出资金额及方式
1.补足出资的价格及金额
(1)本次补足出资价格以经备案的追溯评估结果为基础,同时基于2002年增资时的各股东的合作背景,经协议各方同意,公司补足出资价格为4.633元/注册资本。补足方案如下:
单位: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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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约定公司所负补足出资义务以公司于2002年12月认购青岛易邦5,7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为依据。如公司向青岛易邦现有股东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青岛易邦的股权,不影响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足出资金额履行补足出资义务,即公司向青岛易邦现有股东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青岛易邦的股权后仍由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数额履行补足出资义务。
2.补足出资的时间及方式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补足出资方式为公司将其自青岛易邦取得的部分分红款直接转为出资款并支付给青岛易邦,同时青岛易邦进行相应的会计账目处理。本协议生效后公司立即履行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向青岛易邦足额缴付补足出资金额后,青岛易邦就本次补足出资事项委托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条 补足出资后的股东权益
协议各方同意,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青岛易邦履行补足出资义务后,青岛易邦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不发生变化,补足出资款项计入青岛易邦的资本公积科目。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修订、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于页首标明之日签字并加盖公章起成立,自青岛易邦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3.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4.除非经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否则本协议不得解除。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青岛易邦补足出资有利于参股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朱礼静、陈希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青岛易邦经备案的国有资产追溯评估结果,即截至2002年6月30日青岛易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77.16万元(对应5.633元/注册资本)为基础,结合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相关情况,向青岛易邦补足出资4.633元/注册资本,合计补足出资金额26,408,100元;并与青岛易邦、动卫中心签署《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补足出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补足青岛易邦出资的价格以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追溯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相关情况确定,补足出资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补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独立董事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足青岛易邦出资的价格以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追溯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相关情况确定,补足出资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补足出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补足青岛易邦出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拟签署的《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补足出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5]第QDV1058号)
(六)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
至2021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0日(9:00一12:0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9层。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9层。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传真:021-68365693
邮编:200135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