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举例: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1.00×0.50%/(1+0.50%)=49.76
认购份额=(10,001.00-49.76)/2.500=3,980份(取整)
即:该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则其可获得3,980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截位取整),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3)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计算及举例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某公众投资者欲场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7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2.500+1,000=12,501,000.00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2,501,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7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2.310元/份,对应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23.79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1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4.39%,2022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4.46%。
预测现金流分派率计算公式为: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可供分配金额/(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并购贷款)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的开户程序
(1)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程序
1)开户表单:
a) 《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b) 《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c)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d)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f)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g)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h)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i)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a)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b)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d) 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f) 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a)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b)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c)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d)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e)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f)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2)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临柜办理开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开户的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由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5.85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中,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认购数量为2.8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2%;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2.9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
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88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32%。
(四)认购款项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招商蛇口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7: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及金额、限售期安排等。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在认购期内,战略投资者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826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3)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深圳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310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也不得高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的2倍,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前,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获配份额、配售款、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网下发售份额总数/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缴纳
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缴款流程:在认购期内,网下投资者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826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当日17:00之前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3)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深圳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3、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结算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若预计募集首日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缴款流程:在认购期内,公众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3)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网下发售份额总数/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二)公众投资者配售
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计算及举例如下:
假定:剔除战略配售份额后,某基础设施基金公开发行份额为10亿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00元;发售期限为T日至T+2日(共3天)。(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
T日至T+2日,累计录得网下投资者认缴款项10亿元。
T日,录得公众投资者认缴1亿元。
T+1日,录得公众投资者认缴3亿元,并于当日提前结束公众投资者募集。
T+3日,决定启动回拨,从网下向公众进行回拨,假定回拨数量为1亿份。
此时,公众投资者在T日认购的1亿份份额将全部予以确认。公众投资者在T+1日的认购将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最终获配数量如下表:
■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本基金发行份额”和“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三)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没有触发中止发售情形。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届满,出现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慧军、钱令希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霍达
设立日期:1993-08-01
注册资本:86.9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珂
联系电话:0755-83081498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3-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3-31层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联系人:郝瀚、郭晓丹、刘洪蛟、魏轶东
经办律师:郝瀚、郭晓丹
法定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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