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段跃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658,266,921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31%。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57,964,982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61.78%。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301,939 股,占本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的21.82%。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21,739,73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6,527,185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8%。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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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华青春、高德刚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