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4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人保资产安心盛世18号资产管理产品、上信南京龙谦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人保资产高收益1号资产管理产品、华泰紫金投融睿盈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性存款、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江苏信托安鑫添利1号系列合集资金信托计划、苏银理财恒源周开放1号、兴全货币B、金石榴汇盈公司天天赚 1 号。
●委托理财期限:上海信托产品期限为12个月;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3个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为12个月;其他产品均可在每工作日开放赎回。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和《关于增加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高管团队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和全资子公司在其《章程》规定内使用自有资金滚动投资。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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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投资行为及考核管理办法》《现金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投资项目发起、风控、审批、执行和投后管理流程。
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投资部门对拟投资进行初筛,按照评估模型打分,评定为中低风险的按既定流程逐级审批。审批通过项目由相应部门具体执行,涉及资金划转的,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上述委托理财项目均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人保资产安心盛世18号资产管理产品
甲方: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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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信南京龙谦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甲方: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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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人保资产高收益1号资产管理产品
甲方: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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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泰紫金投融睿盈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甲方: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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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性存款
甲方:江苏今世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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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构性存款
甲方: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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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兴全货币B
甲方: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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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石榴汇盈公司天天赚1号
甲方: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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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
甲方: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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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银理财恒源周开放1号
甲方: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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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信托安鑫添利1号系列合集资金信托计划
甲方: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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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详见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信托产品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上信南京龙谦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债务人南京龙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用款项目“南京NO.2019G113地块项目”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截至2020 年10 月末,债务人资产总额6.24 亿,负债总额4.94 亿,所有者权益总额1.30 亿。尚未有销售结转收入。经营、资信状况正常良好。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大公国际评级AAA)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江苏信托安鑫添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存款、各类债券及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经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范围限定在标准化资产的信托、券商、基金、保险、银行和期货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业保障基金。
上述产品最终资金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上述委托理财项目,依据风险管理目标,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人员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严格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着重考虑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可以按期收回。具体风险控制策略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完善了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委托理财项目优先选择行业龙头及国有大型管理人作为合作伙伴;并对底层资产进行多轮次独立评审,项目从接触到实施投资要经历初审、复审、尽调、立项、研究分析、投资建议、专业投委会审议、内部投委会审议等8项流程;
(3)公司聘请十多名外部专业投委会委员为公司提供专业、独立的咨询与顾问,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双重保障,提升委托理财的安全性;
(4)公司投资坚持严格的投前、投中、投后流程,投前由内外部人员进行审核与风控,投中由内部人员和外聘律师进行协议审核;投后由投资团队按周定期回顾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对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已投项目动向进行梳理;
(5)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6)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8)操作人员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互独立;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禁止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情况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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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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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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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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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无需披露有关受托方情况。
(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人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三)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高管团队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上述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委托理财合作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不含委托理财资金)22.01亿元,上述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不含委托理财资金)的比例为63.6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委托理财产品按照准则规定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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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情况数据未经审计。
五、风险提示
上述投资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受托方并不承诺或保证取得预期收益,在理财产品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高管团队可决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额度内的交易(含投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度高管团队使用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8日)。所投资品种包括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可在一个月内主动退出)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管团队在增资完成后持续在资本金额度内实施滚动投资(截止本公告日江苏今世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5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决策流程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由投资部门初筛评选后,形成投资建议书提交专业投委会审核,专业投委会审通过后,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投资部门对接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并做好投中投后管理。投资额度超过高管团队决策权限的,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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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