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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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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赵烨先生、张谦先生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朱一明先生分别推荐了张帅先生、何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两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董事辞职及拟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332元/股调整为51.98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2.8024万份调整为157.922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968元/股调整为46.72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31万份调整为16.0034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432元/股调整为25.62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1.81元/股调整为143.75元/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2.64万份调整为465.696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91元/股调整为71.67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人才定位,基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价值和工作业绩贡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该议案关联董事朱一明、舒清明(SHU QINGMING)、程泰毅(CHENG TAIYI)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第一和第五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22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由471,626,671股变更为471,594,44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1,626,671元变更为471,594,449元。该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内容为: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元47162.667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元47159.4449万元”。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47159.4449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6日

  营业期限:2005年04月06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2层01-15室

  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拟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董事赵烨先生、张谦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需要,赵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赵烨先生、张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赵烨先生、张谦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补两名董事。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朱一明先生分别推荐了张帅先生、何卫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张帅先生、何卫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审查通过张帅先生、何卫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帅简历:

  张帅,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微电子系统设计专业,硕士学历,2008年-2020年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2020年8月至今在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张帅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卫简历:

  何卫,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清华大学硕士。曾先后任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集成电路部副主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销售部副处长,200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截至目前,何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32,827股,持股比例0.0351%;通过天津友容恒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53,583股,持股比例0.0683%;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住所拟由“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2层01-15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就上述公司住所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指派专人办理上述工商变更核准及登记的一切相关事宜。公司住所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0日

  至2021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7月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33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96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43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46元/股。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3.332-0.56)÷(1+0.4)=51.98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968-0.56)÷(1+0.4)=46.72元/股。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价格为65.968元/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6.72元/股。

  2、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2.8024×(1+0.4)=157.9226万股。

  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431×(1+0.4)=16.0034万股。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数量为11.431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调整为16.0034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432-0.56)÷(1+0.4)=25.623元/股。

  截止目前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因此,无需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332.64万份,行权价格为201.81元/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80.2032万股,授予价格为100.91元/股。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1.81-0.56)÷(1+0.4)=143.75元/股。

  2、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32.64×(1+0.4)=465.696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0.91-0.56)÷(1+0.4)=71.679元/股。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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