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崇恩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 728,247,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64%。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26,939,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0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8,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即,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 2,405,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96,501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8,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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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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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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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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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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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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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向龙、金莎
3、律师鉴证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控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