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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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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3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5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1年5月24日经全体董事一致认可,本次会议延期至2021年5月2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胥亚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公司分别以坐落于南通市青年中路莱茵濠庭的商业物业(总面积1,559.47平方米)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林坊的商业物业(总面积3,047.54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机关搬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近期将管理机关搬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19楼03室,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搬迁相关事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吴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增补原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六、备查文件

  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3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公司分别以坐落于南通市青年中路莱茵濠庭的商业物业(总面积1,559.47平方米)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德”)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林坊的商业物业(总面积3,047.54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434900169

  法定代表人:胥亚斌

  注册资本:128,922.3949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31日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场馆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设备安装,体育用品的研发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体育经纪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资产管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经核查,莱茵体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以自有的坐落于南通市青年中路莱茵濠庭的商业物业(总面积1,559.47平方米)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德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林坊的商业物业(总面积3,047.54平方米)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是为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申请授信后,上市公司授信额度为60,250.00万元,实际借款余额为 20,350.00万元,实际借款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9%;本次申请授信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金额为 53,5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4,84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4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聘任吴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晓龙先生担任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吴晓龙先生简历:

  吴晓龙,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长,成都安仁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起至今任成都金控文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至今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2018年12月起至今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吴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控股股东母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4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拟增补原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原博先生简历如下:

  原博,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任审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项目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兼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兼任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兼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兼任成都金控文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兼成都卓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原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控股股东母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4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1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廖丰羽

  联系电话:0571-87851738,联系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1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执

  截止2021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聘任总经理吴晓龙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吴晓龙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博先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所需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增补原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是为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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