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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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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1-06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703,431,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03,431,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411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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