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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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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8,7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8,7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曲峰、王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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