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梁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7,896,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9,277,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8,618,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3,230,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6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8,618,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6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79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79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79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5,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0%;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79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5,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79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5,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5,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664,613,232股)、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52,174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