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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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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4%年费率调整为0.3%年费率,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年费率调整为0.1%年费率。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3、其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的必要修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1年5月25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次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因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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