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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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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池田行广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山根裕也监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严丰慕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议案名称: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追加确认2020年度部分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追加确认2020年度部分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4议案名称: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议案名称: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技改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6、议案8.00~议案10、议案12~议案14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7、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在审议第8.00项议案《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已对议案8.01、8.03回避表决;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议案8.02、8.04、8.05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常睿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和常睿豪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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