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3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的通知,获悉韩汇如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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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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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3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5,303,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05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1,307,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07,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1,30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1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1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1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1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7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4,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26%;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14%;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7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4,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726%;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416,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4%;反对88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560%;反对88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00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4%;反对88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6%;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1%;反对88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440%;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28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25%;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00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4%;反对88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6%;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61%;反对88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440%;弃权4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