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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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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民事起诉状》,获悉南方银谷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权决议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南方银谷起诉公司股权决议纠纷一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1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回复。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同时需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尚未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5月26日前对《关注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17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1年5月21日前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5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鉴于公司对相关事项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因此无法在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5月28日前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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