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发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合并简称“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2021年5月17日至5月20日期间,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31,141,8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11%;自首次实施换股之日起,截至目前,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204,012,1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206%。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8年7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74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了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2018年10月23日,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6.633亿元,于2019年4月2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
2018年12月21日,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3.53亿元,于2019年6月1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情况
公司首次接到广汇集团关于可交换债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实施首次换股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100号公告)。
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实施了换股的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进展情况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1%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
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7日期间实施了换股的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4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0日期间再次实施了31,141,863股的换股通知,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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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本次换股实施后,截止目前,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204,012,1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206%。
三、换股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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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777,49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35%,其中: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18,54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07%;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36,404,37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2.8372%,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74%。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