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632,614,5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0,137,5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22,476,9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319%。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8,639,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2,4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7,436,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9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4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1%;反对2,36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5%;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506%;反对2,36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8%;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4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1%;反对2,36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5%;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506%;反对2,36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8%;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4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1%;反对2,36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5%;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506%;反对2,36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8%;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25,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5%;反对2,38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1%;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9,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44%;反对2,38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51%;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260,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8%;反对2,354,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95%;反对2,354,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37,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4%;反对2,37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233%;反对2,373,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762%;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7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1%;反对2,33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5%;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53%;反对2,33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842%;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8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29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2,32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15%;反对2,32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9,719,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4%;反对2,894,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959%;反对2,89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15,040,005股,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17,574,54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243,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85%;反对2,33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08,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158%;反对2,33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29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2,32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15%;反对2,32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韩泽伟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