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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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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6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21日09:15至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0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2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626,717,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568,592,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58,125,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62,017,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892,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58,125,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4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541,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541,6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541,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54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34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2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34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弃权2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541,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541,6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34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2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34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弃权2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7%。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541,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541,6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在关联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61,677,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514%;反对34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48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340,2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377,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304,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3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304,2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6%;弃权 3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05,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2%;反对294,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弃权318,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5,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20%;反对294,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5%;弃权318,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5%。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17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408,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133,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7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7%;反对408,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133,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董昀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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