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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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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江小军先生、独立董事陈一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涂建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马思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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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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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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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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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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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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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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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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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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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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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6、议案8、议案9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表决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党亦恒律师 邵忞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