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新基地建设及老基地扩建类项目、老基地技术升级改造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高路先生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5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19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70号),要求公司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子公司产品被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疑似呈阳性事件进行专项说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进展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内控培训,针对猪产品的采购索证、运输、验收、储存、领用投料、可追溯记录、管控体系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加强防控;并于2019年1月28日发布了相关事件进展及处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2019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19年7月9日,因公司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可转债连续停复牌操作闭环未及时确认等未审慎办理信息披露操作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给予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办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深入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做到熟练操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三)2021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21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提示性公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04号),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依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0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
至2021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6-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4、16、17、18、19、20、21、22、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3、16、17、18、19、20、21、22、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鸣鸣、张清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10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 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林阳先生 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股利为优先的分红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保证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阅,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期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