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3,154,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61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3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53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5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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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南华、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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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胜武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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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与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四)》,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4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5月23日,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因经营发展需要,紫光卓远分别以《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对公司6亿元、4.45亿元(共计10.45亿元)的应收账款与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保理(深圳)”)、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保理(天津)”)(“芯鑫保理(深圳)”和“芯鑫保理(天津)”以下合称“芯鑫保理”)开展了保理融资业务。在保理融资期限内,紫光卓远一直积极筹措资金以向芯鑫保理偿还保理融资,但截至目前,紫光卓远仍有未能偿付的保理融资款项。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拟就相关协议的展期及安排事项达成《展期协议书》,本次展期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紫光卓远、芯鑫保理签署《展期协议书》,约定紫光卓远就其未转让的本金金额人民币5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继续向公司展期,继续展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约定紫光卓远、芯鑫保理就芯鑫保理受让的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0.45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向公司展期,展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紫光卓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标的为再次展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3、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吴胜武先生因在紫光卓远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因此吴胜武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紫光卓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2日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546X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股东情况:紫光卓远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紫光卓远营业总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61,583.7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紫光卓远总资产为262,226.52万元,净资产为10,748.81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紫光卓远单体报表口径数据)
3、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紫光卓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紫光卓远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卓远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
4、经查询,紫光卓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芯鑫保理(深圳)
公司名称: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2月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0Y1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芯鑫保理(深圳)为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芯鑫保理(深圳)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芯鑫保理(天津)
公司名称: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4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0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9U5U0E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芯鑫保理(天津)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芯鑫保理(天津)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展期协议书》约定的展期借款本金(15.45亿元及相应利息)及相应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再次展期涉及利率按照最新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即为4.35%/年。
五、《展期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一: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二: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协议中,丙方一和丙方二合称“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各方”,合称为“三方”。)
鉴于:
1、2020年4月29日,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的展期事宜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四)》,双方约定: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5.4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 2021年5月23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5.45亿元。
2、甲方为补充自身营运资金需要,甲方与丙方一签署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SZBL2020D04Y001-F-01,简称“保理合同一”)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SZBL2020D04Y001-M-01),约定丙方给与甲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甲方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6亿元债权转让给丙方一,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3亿元债权质押给丙方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转让至丙方一的债权本金余额为6亿元。
3、甲方为补充自身营运资金需要,甲方与丙方二签署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TJBL2020D04Y002-F-01,简称“保理合同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TJBL2020D04Y002-M-01)。约定丙方给与甲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甲方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4.45亿元债权转让给丙方二,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2亿元债权质押给丙方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转让至丙方二的债权本金余额为4.45亿元。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未向丙方偿还保理合同一、保理合同二(简称“保理合同”)项下共计8.5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相关协议的展期及安排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就甲方未向丙方转让的本金金额人民币5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继续向乙方展期,继续展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期借款利率沿用《展期借款合同(四)》约定的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
2、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丙方就丙方受让的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0.45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向乙方展期,展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期借款利率沿用《展期借款合同(四)》约定的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
3、甲丙双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就保理合同项下共计人民币8.5亿元的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向甲方进行展期,展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
4、尽管有前述约定,乙方可根据自身募集资金情况及自身经营情况依法提前偿还上述展期债务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及利息。
5、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是公司股东紫光卓远以及保理商芯鑫保理对公司的共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再次展期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因履行《借款展期合同(四)》,公司计提对紫光卓远利息约2614.65万元。除本次交易及前述《展期协议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外,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紫光卓远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兰玉女士、李元旭先生、王震先生、Zhang Yun先生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再次展期借款事项,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借款协议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再次展期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保理合同,对于向公司展期的10.45亿元本金及利息,公司将向芯鑫保理支付,上述支付款项在清偿紫光卓远在保理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未付的保理融资利息、保理融资本金后,剩余款项归紫光卓远所有。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协议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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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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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内容。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4.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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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6月1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1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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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