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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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万创奇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庞欣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剑波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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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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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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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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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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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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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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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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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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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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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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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9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关联股东庞欣元、朱亚娟、吴剑波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凯 林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